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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中国木业碳中和计划”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7-24 10:26:22     文章分类:最新会议

各会员及相关单位:

2020年9月22日,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指出,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,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,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,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。“碳达峰”和“碳中和”将作为各级政府,企事业单位等,特别是环保、能源和电力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的重要指导思想。

 2021年5月31日,国家发改委印发了《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输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办运行〔2021〕445号),生态环境部同时印发了《关于加强高能耗、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》(环评〔2021〕45号),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。2022欧盟将完成“碳关税”立法。未来出口欧盟的产品,将明确控制碳排放比例,清洁能源占比将逐渐成为贸易壁垒。

根据以上文件精神,为推动木材与木制品产业可持续发展,树立绿色木业企业典型,向国际展示中国碳减排成果,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现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优质企业,先行建设以分布式光伏电站为基础的绿色工厂,率先开展碳中和计划。

碳中和计划有关程序、企业申报条件和筛选标准如下:

一、碳中和计划

本计划采用申报审核遴选制,企业自行申报。

审核通过的会员企业,可进入试点清单,由项目委派的光伏上市企业全额投资,一对一定制设计建设绿色工厂。光伏电站生产的绿色电力,优先供用该企业使用,企业以低于电网价格购买绿色电力。未使用电力并入国家电网。

对于进入试点清单的会员企业,本计划予以如下支持:

(一)建立综合绿色能源管理系统

结合目前新能源发展情况,以工厂屋顶光伏绿色电力为中心,分阶段实施BIPV建筑光伏一体化综合绿色能源管理系统,降低电量损耗,降低用电企业碳排放。

(二)提供企业基础建设支持

在不影响用电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的前提下,由委派的光伏上市企业完成光伏电站的场地勘察、方案设计、安装维护工作,对于场地条件不能满足建设要求的,由光伏企业出资,完成用电企业基础设施的改造加固工程。

(三)帮助企业树立绿色产业形象

在国内外行业会议上,宣传试点企业开展的“碳中和计划”成果,树立企业绿色形象。同时,对符合规模要求的大型工厂,由委派的光伏企业出资,建设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及沙盘,提升企业对外形象展示能力。

二、企业申报条件

为更好地推动本计划进展,起到良好示范作用。拟列入试点清单的会员企业,需满足以下条件:

(一)本协会的会员企业;

(二)企业有可供安装光伏板的厂房、车棚等场地,且无粉尘或高腐蚀性气体排放;

(三)可铺设光伏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优先(不得低于1.5万平方米);

(四)企业年使用电费70万元以上优先(仓储等性质的企业,不受该条件限制);

(五)企业可提供不动产证、建筑规划许可、施工规划许可、消防验收证明(四项证件提供一项即可);

(六)优先选择国企、上市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,企业信用良好,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;

(七)优先以北京、天津、山东、河南、河北、安徽、浙江、江苏、上海、广东、海南、黑龙江、吉林和辽宁等地区的园区和工厂为主。

三、执行流程

(一)企业申报与审核

本计划由企业自主申报,提供基础经营资料,由协会完成初审。通过初审的企业,需配合开展企业状况实地核查,完成复审,复审通过方可进入试点清单。

(二)实施建设

对进入试点清单的企业,与委派的光伏企业签订合作协议,由光伏企业进行实地勘测,完成光伏板铺设方案设计及工程施工。

(三)项目验收与运作

建设完成后,企业按协议向上市企业光伏购买绿色电力,由光伏企业出资完成后期的设备改造、维保服务。

四、联系人

杨俊逸:010-68656710,junyi.yang@cnwood.org;

马思然:010-68656710,siran.ma@cnwood.org;

肖  明:010-68656288,ming.xiao@cnwood.org;

刘振东:010-68656098,zhendong.liu@cnwood.org

张  鹏:010-68656629,13426281607@163.com

黄  楠:010-68656629,scwd_hn@163.com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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